(一)對招商引資項目投資企業的獎勵
1.對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投產開業項目,報請省政府進行獎勵,同時市政府給予獎勵100萬元。
2.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(含3億元)至5億元的投產開業項目,獎勵80萬元。
3.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(含1億元)至3億元的投產開業項目,獎勵60萬元。
(二)對引進項目的引資團隊、引資個人(不含國家公職人員)等的獎勵,由受到獎勵的招商引資項目投資企業自行認定,按照1-5萬元標準進行獎勵。
(三)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下的招商引資項目,由各縣區制定獎補措施進行獎勵。
(四)國家公職人員積極主動參與招商引資工作,成功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(含1億元)的省外及國(境)外投資項目并建成投產或開業的,建成當年報請市政府進行表彰獎勵,頒發榮譽證書,年度考核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為“優秀”等次,同時由市財政撥付引資人所在部門單位一定數量招商引資工作經費。